我机构因资金短缺,6月员工的工资没有发,请问在7月申报个税时,是按零申报,还是按6月的应发工资及个税申报缴
2018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这里扣缴义务指的是“支付时”,比如:6月的工资实际在8月支付,那么个税应在8月进行代扣,在9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原文链接]
怎样区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怎样区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简单举例说:提供服务收入是应税收入,捐赠收入是免税收入。怎么做到分别核算?收入好办,用对应的一级科目“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即可;重点在成本,需在“业务活动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捐赠支出”、“提供服务成本”次级科目进行核算-这就叫分别核算了。 [原文链接]
请问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申请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的全称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首先从法人主体来说,营利性法人不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符合认定免税资格。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法人符合认定的第一个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3号 第一条(一)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可以申请免税资格。 [原文链接]
民办非的三万元注册资金算"捐赠收入"吗?
不能。《民非制度》解释(财会【2020】9号)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 [原文链接]
党组织工作经费该怎么做账?
这类经费主要由组织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即由机构自身承担,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1%使用,类似于工会经费的逻辑。社会组织在计提和拨付这类经费时,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分录:借∶管理费用一党组织工作经费。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原文链接]
社会组织借用员工车辆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或管理,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等费用,可以报销吗?
会计核算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很多社会组织无力购买汽车,私车公用成为一种便捷的选项,有关费用根据“客观性、相关性原则”记入相关成本无可厚非,但如何证明其客观及相关性,成为报销应提供附件依据的考量。 那么附件依据需要哪些呢? 通常情况下,单位应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合同。清晰的约定发生费用承担归属,即首先需要确定租用车关系。此外,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邮费等支出,需提供发票、用车记录等佐证资料。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