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借用员工车辆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或管理,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修理等费用,可以报销吗?
会计核算原则中的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很多社会组织无力购买汽车,私车公用成为一种便捷的选项,有关费用根据“客观性、相关性原则”记入相关成本无可厚非,但如何证明其客观及相关性,成为报销应提供附件依据的考量。
那么附件依据需要哪些呢?
通常情况下,单位应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合同。清晰的约定发生费用承担归属,即首先需要确定租用车关系。此外,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邮费等支出,需提供发票、用车记录等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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