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全都是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的出资是否都属于捐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均属于捐赠。
本文来自 快讯君 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hejuyi.cn/lxyc/210.html
问:社会服务机构是否全都是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的出资是否都属于捐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根据上述规定,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捐助法人,出资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均属于捐赠。
本文来自 快讯君 投稿,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hejuyi.cn/lxyc/210.html
评论列表(0条)
这里空空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