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好的讲课费,不要了算捐赠,社会组织可美付出去的钱可以算捐赠收入吗?

张教授受某社会组织邀请,给疫情封闭的居民讲授心理课,约定讲课费3000 元事后,张教授说自己就当做公益,讲课费她不要了。请问这种情况社会组织可以把没付出去的钱作为捐赠收入吗?

可以,但应分两步走:

一、根据与张教授的劳务协议,确认费用和应付款,形成该社会组织的负债;

二、与张教授签订捐赠协议,将讲课费3000元捐赠给该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以此为据将负债转为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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