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志愿者在偏远山区开展支教,志愿者们在山区一待就是半年,只领取少量的交通、餐费补贴,她们付出的价值远远不止这点补贴,财务上如何合理反映这些价值呢?
问题答疑:
志愿者支教本质上属于劳务捐赠,是“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一种,但由于劳务捐赠所形成收入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对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为收入,不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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