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伙家园 公众号
所列名词,皆为个人理解:
1、小区:在建筑区划内所建造的房屋、道路、绿化、适合人们居住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构成的一种业态;
2、业主:同时拥有公民、市民、居民、所有权人四种身份。前三种分文不花,所以没什么表决权;后一种真金白银获得,所以有绝对的表决权;
3、业主大会:小区里的最高权利机构;
4、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除召开业主大会权利外,全部是责任和义务;
5、《议事规则》:小区及全体业主的行动纲领和指南;
6、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除社会道路、绿化,除业主自有外,其物的表现形态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7、公共收益:由业主共有所形成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均为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8、物业服务用房:围绕小区配套服务的房屋,如办公用房、泵房、配电房、业主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用房等统称;
9、社区服务用房:为服务居民而按《住宅设计规范》按比例配套的房屋,使用权归居民委员会(不得用于经营),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0、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结构的开敞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11、维修资金:按楼栋建造总成本提取5~8%,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原则上对等分摊。质保期过后用于公共部分的维修。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12、公摊面积:在建筑面积中,扣除业主室内面积和墙体面积后的总和。根据房型和楼层不同,公摊面积只能占总面积的9~24%;
13、土地出让金:政府代表国家给土地租用者(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收取的费用;
14、容积率:小区地上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即10万平米的土地建10万平米的房屋为1:1,建30万平米的房屋为3,建5万平米的房屋为0.5;
15、绿化率:是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相关要求小区绿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6、开发商:又称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建设商。国家对开发商有根据注册资金数额确定级别资质要求,同时需具备“五证”、“两书”条件才能售房和交房;
17、预售制:房屋预售许可制度,即房子未竣工前可以销售房屋。经多年实施已完全走形;
18、物业:小区业主委托物业人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打理和维护(服务和管理)的一种机构;
19、物业费:小区全体业主以购房面积为依据,以“凑份子”的方式,确定一种价格,聘请物业人对公共区域服务和管理后所支付的费用;
20、车位费:占用专用或业主共有停车所发生的费用。专用的归专用人,业主共有的归公共收益。自购车库或车位的不发生车位费;
21、车辆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人收取,一般不超过100元/月。物业服务人对车辆有看管责任和义务;
22:地上停车位:利用小区地面(不影响行车)的场地、道路停放车辆的车位。所获收益归于公共收益;
23、地下停车位:分自购、规划和人防三种。规划车位首先满足业主使用,人防车位战时归国家征用;
24、高空抛物:非一楼以外的其他楼层空中抛物。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查不到当事人的由不能提供不在本楼证明的其他人共担;
25、高空坠物: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现象)和建造质量(如外墙脱落)引起的物体坠落,后果由本楼所有权人承担(坠物前有提议或同意动用维修资金进行防范的可免责);
26、知情权:业主对小区的“四资”(资料、资产、资源、资金)、物业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项目标准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情况有知晓的权利
27、四资:小区的资料(规划、设计、业主名册等)、资产(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设备等)、资源(可供小区利用的)、资金(维修资金、公共收益);
28、包干制:确定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总费用,交由物业人为小区公共区域提供服务和管理,盈利和亏损,由物业人自行承担;
29、酬金制:在物业总收入的情况下,确定一个比例或固定一个额度分配给物业服务人,盈亏由业主方分享或承担;
30、自管制:由业主方自行组织物业人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打理和维护,盈亏的全部由业主方分享和承担;
31、业主的初衷:安居乐业;
32、业主自治:业主的意思能够表达,业主的意志能够实现;
33、物业人的本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34、业主与物业人的关系:相依为命,风雨同舟;
35、小区的特点:包罗万象、瞬息万变、众口难调;
36、家园的象征:环境优雅、人面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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