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观察|业主自治还有救吗?

业主自治还有救吗?

上一篇关于论证业主自治失败了的文章,获得不少的关注。

有一些朋友认为,太过真实了,甚至有些残忍。当然,这也是接点的一贯风格。也有一些朋友认为过于悲观,毕竟需求还在,毕竟物业服务矛盾还没解决,毕竟还有那么多人正在做努力,确定业主自治已死为时尚早。

这两种意见都有道理。

|那么,业主自治还有出路吗?


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关键的问题

回溯观点,接点认为,条件不变,问题无解。反之,想要问题有解,条件就要变。

现状是,我们想让业主承担责任,但不想给权利

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这种好事不存在。居委会如果代行业委会职责,那责任就是居委会承担,自上而下的管理必然高成本、低效率、难持续、满意度低。社会运营成本会大幅上升,我们承受不了。最大的问题这会伤害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我们看到各种物管会或居代业的法规,却都是以补丁的形式存在,再怎么回收权利,也没有一个政策敢说取消业委会。

|取消,不敢。放权,不干。问题卡死在这儿了。


哪些条件需要变?

一、政策调整。二、市场创新。

政策调整,就是明确业委会的权力边界,并且执行到位。简单讲,就是让它成为一个“公司”,可以有监管,但不能插手企业管理。说是业主自治,其实自治的范围被明确的限制在物权内。在有序和自由中找到平衡,问题并不大。

政策会调整吗?

不知道,不是我们可以讨论的。

但有可能会调整吗?还是有可能的。因为,行政资源是有限的,需求是无限的。以有限对无限,终有极限。道法自然,平衡最好。社会的运营成本过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将物权的责任丢给业主群体承担,本来就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增速放缓,世界经济疲软的大环境下,务实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你了解街道、社区的日常工作,你就明白基层的压力也很大,而且是越来越大。一个健康的业委会,会大大的分担街道、社区的工作压力。从这一点来说,怎么都是划算的。当然,街道、社区也需要有客观中立的立场和专业的指导、协助能力,否则,业委会成了社区新的既得利益群体,反而是增加了业主自治的负担。所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很关键。


市场创新呢?

要知道,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处,社会对业委会还处于观望态度。尽管监管方和自治方都缺乏经验,但对业委会的成立,还是客观中立的。由于基层治理能力的不足和业主群体本身的不成熟,再加上物业行业落后模式的阻碍,使得业主自治普遍问题较多。政策才一步步收紧,让业主自治越来越艰难。

换个角度,如果业主自治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情况也可能大不一样。

如果能通过市场创新,让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达成一种健康平衡的状态。或许政策的支持也会随之而来。

目前看来,依赖物业行业自身的改革,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进化面前,你不得不承认旧有基因的顽固。未来,大概率是市场的创新模式小范围成功后,和物业行业的嫁接合作。

进化解决问题

环境变化导致问题,问题促进进化,进化解决问题。自古以来都是如此。再次套用达尔文的进化三要素,即环境、数量基因

如果说经济增速放缓迫使我们想方设法降低社会运营成本是大环境的变化,是外因,那构建和谐社区服务模式打造社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就是内因。至于说物业服务这个市场绝对够大,数量这个基础不是问题。

|条件具备,进化可期。业主自治才有未来。

而这一点,才是每一位真正关心业主自治的专业人士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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